2025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2号)
发布:2025/11/28 9:07:10 被浏览:4065次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家事业单位,提供3个岗位,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日9:00至2025年12月5日14:30截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个人报名材料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方式”命名,整体建立一个PDF文件,打包压缩发送至对应岗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报送报名材料后,请务必与招聘单位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报送成功。
(三)报名材料
1.《2025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2号)》(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四)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五)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招聘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拟聘人选的确定
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1337208(长春市中心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4692016(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0792728(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987450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511/t20251127_3443468.html
本次招聘共有2家事业单位,提供3个岗位,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日9:00至2025年12月5日14:30截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个人报名材料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方式”命名,整体建立一个PDF文件,打包压缩发送至对应岗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报送报名材料后,请务必与招聘单位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报送成功。
(三)报名材料
1.《2025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2号)》(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四)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五)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招聘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拟聘人选的确定
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1337208(长春市中心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4692016(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0792728(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987450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511/t20251127_3443468.html
时间:2025/11/28 9:07:10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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